农民工的出现是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自然而又必然的现象.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与生活中,农民工在不同程度上却受到了城市社会各方面的歧视,作为中国公民,宪法赋予他们的一系列基本权利,如劳动权、获得社会保障权等得不到有力保障。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目前为止,户籍仍然是阻碍人才和劳动力流通的一座冰山,没有当地的户籍,城市农民工的居住、择业自由都受到很大限制,农民离乡时要有离乡证、到城市打工时要有暂住证、农民异地居住要经过公安部门批准,诸如此类等等,不符合这些要求,农民还会被强制遣送回乡。这些都使得农民工的宪法权利无法得到与城市居民获得同等的保护。
一、城市农民工的劳动权保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劳动权是指一切有劳动的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它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是行使其他权利的物质上的前提,对于城市农民工而言更是如此。据调查,农民工进入城市最迫切获得保护的权利便是劳动就业权和人身安全。然而,从以上宪法的规定和农民工就业情况的一些实例来看,他们的劳动权远远没有得到有力保障。这具体表现在:
第一,择业困难。随着城市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在产生大量农民工的同时,社会出现了大批量的下岗职工,因此农民工与下岗职工成为城市择业竞争中的两大群体。由于户籍制度带来的对农民工的天然歧视,各大城市在劳动就业权的分配上都优先照顾下岗职工,采取了鼓励用人单位招收下岗职工清退外来民工,给下岗职工腾位置限制用人单位使用外来民工等政策,这就使得农民工的劳动就业权受到很大限制,他们往往很难找到工作,合适、体面的工作就更不用提了。
第二,职业选择方面,城市农民工的工种受到限制。由于各地纷纷采取保护下岗职工,限制外地民工的政策,城市农民工要想在城市,生存,只能避开与下岗职工的竞争,寻找下岗职工择业范围外的其他职业。这些职业往往是城市居民不愿从事的脏、累、苦、险等职业,如建筑、零售、保姆、制造与修理等行业,集中反映了这一点。这就使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平等权再次遭到破坏。
第三,获得劳动报酬权得不到保障。值得一提的是劳动报酬权。在工资方面,城市居民就业的工资与福利一直由有关部门做出客观的规定,具有先天的保证性,而农民工则没有这样的规定。老板与用人单位为了自己的利润总是千方百计压低农民工的工资。由于中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因此,用人单位即使压低工资,仍不愁找不到人。同付由由于城市农民工大多靠血缘关系与原始的地缘关系聚集在一起,没有自己的组织,也无法形成与单位进行交涉的有力力量。
第四,大多数城市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无劳动合同,这就使得.他们的一系列权利得到保障。以上便是农民工劳动劳动权得不到保障的种种体现,要改变这种现状,我们可以大体采取这样一种思路:首先从立法上而言,我们应该仔细考虑一下各城市制定的各种各样的保护下岗职工,限制外来民工的就业规定是否合理。宪法明文规定公民享有平等权和劳动权,因此,各地自行制定的类似”保护下岗职工,限制外来民工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实际上违反了宪法的规定。对此,我们应当建立并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通过违宪审查制度确认该类规范性文件无效。同时,在劳动立法上,、针对城市农民工这样一个弱者群体,应规定一些保护他们合法权利的新内容,这样才符合宪法的平等精神和人道主义精神;其次,在实践过程中,应适当加强宪法与劳动法等有关法律的宣传,及社会各方面应尊重城市农民工的法律尤其是宪法权利,如果出现侵犯农民工劳动权的行为,应按照相应的法律规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最后,用人单位应充分尊重城市农民工的民主管理权,允许其建立自己的民主组织。
二、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虽然宪法赋予全体公民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但是实际上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与劳动者是否在城镇公有企事业单位相连,因此对于那些占有中国绝大大多数的农业劳动者及城市农民工而言,除少数人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享受某些种类的救济外,社会保障权基本上没有现实的实现途径。以社会保险权为例,农民工处于现有各项社会保险难以覆盖的盲区,他们参与社会保险率极低。用人单位以农民工流动性大,建立个人帐户不便,参与各项社会保险企业负担过重为由,不予以办理社会保险。也许很多人认为,现在连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体制顾及尚且不周,那里顾的上流入城市外来民工的保障.然而,我们面临现实问题却是,离乡背井的外来民工在人生地不熟的城市中,没有工作,没有定居之所,又得不到任何社会帮助,在年老、疾病、工伤后还得不到养老金、失业保险与救济及工伤补偿,他们的生活很可能陷入贫穷中,成为社会潜在的不稳定力量。建立面向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有些地区以采取了一些积极的措施。
这些措施在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对农民工的保护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这些改革毕竟不彻底,一方面它只局限于部分城市;另一方面它为涉及到对城市农民工而言最重要的失业保险和失业救济问题。”根据 1999年国务院颁发的《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主体仅限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农民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失去工作的只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不享受城镇职工的失业保险待遇.”因此必须加大改革的力度。在进一步改革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新的社会保障制度时,应该遵循宪法的平等权规定和保障人权的精神。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将逐渐把中国所有的人都卷入与市场经济和工业化、城市化相随而生的各种风险当中,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逐步把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到所有的人,使每一个人都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收益者和贡献者。
世界各国中央与地方之间行政权力关系的形成原因复杂,因国情不同而互有差异。新中国成立后的60年间,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我国宪法,在解决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过程中,经历了曲折的发展道路,同时,彰显了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决心。从政经一体化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到政经分离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再一次证明了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 一、政经一体化的中央与地方关系(1949-1978年) 1949年9月通...
大陆法系将私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具有历史的阶段性、标准的模糊性和外延的不周延性,我国民法典不宜照章接受;但该二分法之基本理念对法人制度的设计有现实指导意义,有助于理清我国现在混乱的法人分类状况,还能加强民法作为民事基本法的法律地位,因此有继续存在的必要。捐助法人概念的提出正为这一二分法的改良提供了立法思路。 关键词:社团法人 财团法人 捐助法人 法人分类一、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划分...
宪法判例是指宪法解释机构在具体案件中实行”先例原则”,被上级法院认为违反宪法的法律、命令等,下级法院在以后审理的案件时也将拒绝适用。宪法判例是法院在审理有关问题作出相应的判决中形成的。本文就是要在介绍宪法判例制度的同时,探究宪法判例对我国宪政制度的影响和作用。 一、宪法判例的产生 判例法制度起源于英国。亨利二世统治时期的司法改革对普通法的形成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通过颁布...
在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教学过程中,实践教学环节是远程开放教育各专韭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过程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环节。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远程开放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提高电大培养人才的质量,整体提升电大的教学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创新模武是教学模武发展过程中的更高一级的教学模武。这种模式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并贯彻教学始终的。 现代远程开放教育试点...
在诉权保障宪法化、国际化的趋势下,我国现行当事人适格制度与现代司法理念显得格格不入。为此,有必要对作为问题症结的当事人适格予以扩张并赋予其法定效力。将诉的利益作为当事人适格的衡量标准,可以同时满足私益诉讼与公益诉讼中当事人适格扩张之需要。 关键词:诉权保障,当事人适格,诉的利益 2003年11月,诉讼法学界前辈学者江伟教授与其博士生孙邦清在全国诉讼法年会上提交了第一部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草稿,...
水权制度在实现水资源多元价值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解决我国水危机的关键所在。目前,我国应建立统一的水资源管理体制;要明晰水资源产权;建立、健全水权转让、交易制度。 一、对水权概念的界定 目前,对于水权概念的界定,我国学术界并不统一,按照对水权内容的理解,可以划分为这么几类:一种观点认为,水权是指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是汪恕诚。另外,关涛也认为,水权包括水资源所有权和用...
合同未生效的演进前景多样,宜区别对待。所谓任何人均可主张合同无效,应被区分为合同当事人可以主张、利害关系人可以主张、其他人可以主张三种类型。嗣后无效,有的是使合同自成立之时不具有法律拘束力,有的则为自无效的原因存在之日才开始无效。国家颁行了新法或者修正了既有的法律尚未使合同变得违法,只是使合同成为法律上的不能,不宜按无效处理,而应当由合同解除制度管辖。显失公平的构成不宜包含主观因素。委托人不追认无...
少数民族地区初中学生的行为习惯有所恶化,其主要原因是家庭经济条件的提高和家长的溺爱造成的。在社会怠速发展的今天,处处都是竞争:交往、沟通、细节处理、服务能力等在笔者看来都是行为习惯的竞争。让我们找出其客观因素和学生的主观心理因素,从心开始教育,一定能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著名教育家叶圣陶说:“教育就是培养习惯。”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基说:“良好的习惯乃是人在...
宪法修改是保持宪法现实适应性的重要途径之一。而修宪则需要科学的修宪程序规制,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修宪的社会效益和政治效益。本文通过研究我国目前的修宪程序,就宪法修改程序存在的问题,在结合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修宪程序完善的相关设想。 宪法修改程序是指宪法在正式实施后,由于其部分或全部规定与现实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有修改权的国家机关对其内容作适当性修正的步骤和程序。为了解决成文宪法的稳定性与现...
公证权本身不同于行政权,又有别于司法权,其身份“准公权”的特性要求应设立不同于行政和司法体制的独有体制。现行的公证体制有悖于公证的自身特性,已滋生了种种弊端,因此对其改革已是势在必行。1公证的性质探讨 公证顾名思义就是“公权作证”或“以国家名义证明”。公证的产生,是国家权力顺应社会的发展,介入市民、社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产...
影响因子:13.211
影响因子:0.000
影响因子:0.000
影响因子:0.460
影响因子:0.000
影响因子:6.110
影响因子:1.860
影响因子: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