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基本法是一部全国性法律,属于特别法,是宪制性法律该法充分反映了澳门的特点。
“一国两制"是邓小平提出的用和平方式解决港、澳、台问题的科学构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邓小平这一理论的指引下,香港已顺利回归。1999年12月20日澳门也将回到祖国怀抱。在澳门即将回归之际,认真学习澳门基本法,对进一步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维护澳门的繁荣与稳定,意义重大。本文试就澳门基本法的性质及特点等问题作一浅析。
一、澳门基本法的性质
(一)澳门基本法是一部全国性法律。
按照法的一般理论,根据法的制定机关的不同,将法划分为全国性法律和地方性法律。如果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则属于全国性法律,如果是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则是地方性法律。澳门基本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由主席颁布的,尽管它规定的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主要在特别行政区内实施,仍属于全国性法律。我们不能认为基本法前面有“澳门特别行政区’’几个字,就以为这部法律只在澳门特区实施,与内地无关,似乎它只是一部地方性法律。基本法中最重要的是关于维护国家主权、一和领土完整的规定,全国一切国家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责任贯彻执行。此外,基本法里面还有许多关于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内地关系的规定,如基本法第22条规定:。人民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同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须办理批准手续’’等等这些条文涉及到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机关、内地公民等,都必须严格遵守。当然,由于基本法是从澳门的实际情况出发,依照“一国两制”方针制定的,因此它规定的在澳门特区实行的特别制度和政策,只限于在澳门特区实施,但全国其他地区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也有对其加以尊重和维护的义务
(二)澳门基本法属于特别法
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划分,是以法的效力范围作为标准的。一般法是针对一般人或一般事项.在全国适用的法;特别法是针对特定的人或特定的事项,在特定范围适用的法。特定法的效力优于一般法由于澳门基本法主要规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麦和政策,主要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的机构和居民、以属于特别法
澳门基本法是一部充分体现“一国两制”精神的基本法律,是“一国两制”社掌构想在解决澳门问题上的具体化、法律化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基本法明确规定:未来‘‘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麦以及有关政策.均基左法的规定为依据”此外.基本法还规定:“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由此可见,澳门基本法作为特别法的属性是非常明显的,它为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顺利实施‘=‘一国两制”提供了法律保证
(三)澳门基本法是宪制性法律。
根据法律效力等级的不同.法律又分为宪制性法律和普通法律。宪制性法律包括宪法和起宪法作用的法律所谓超宪法作用的法律.是指除宪法以外.凡是明确规定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公氏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规。就法律的效力等级而言,宪制性法律高于普通法律。澳门基本法是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根本制度和澳门居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是澳门特区各项立法的基础。基本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任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不得同本法相抵触。”由此可见,基本法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法律。随着澳门的回归,我们一定要切实维护基本法作为宪制性法律的权威,以保证‘‘一国两制”方针在澳门的贯彻实施
二、澳门基本法反映了澳门的特点
澳门和香港作为回归后的两个特别行政区.其法律地位是相同的,国家对这两个特别行政区所实行的‘‘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政策也是基本相同的。比较澳门特区和香港特区两个基本法.二者在总体结构,主要原则上大体相同,但也存在许多不同之处。澳门基本法在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特点的前提下.也较多地反映了澳门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澳门土地问题的规定。
由于澳门现在还存在一小部分私有土地,针对这一情况.基本法在总则部分第7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除在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已依法确认的私有土地外,属于国家所有。”这一规定,是澳门法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个例外。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同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这就是说,依据我国的土地制度,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香港回归前只有一个教堂是永远租地,属于教堂所有,其他土地都属于英女王所有,实即国有。所以香港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根据澳门目前存在的一小部分土地属于私人所有的情况,澳门基本法作出了特别的规定。
(二)关于澳门居民权利和自由的特殊规定。
澳门基本法中关于澳门居民的权利与自由的规定上,比香港基本法相同条文规定得更具体、广泛,有些甚至在香港基本法中是没有的。如基本法第28条规定:“澳门居民不受任意或非法的逮捕、拘留、监禁。对任意和非法的拘留、监禁,居民有权向法院申请颁发人身保护令。……禁止对居民施行酷刑或予以非人道的对待”在基本法中写进人身保护令的内容,并将保护人身的程度扩大至禁止任何非人道的对待,对于防止和制止滥用权力,保障澳门居民的,人身自由.有着重要的意义此外.基本法还规定澳门居民除其行为依照当时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和应受惩处外.不受刑罚处罚:澳门居民在被指控犯罪时,享有尽早接受法院审判的权利,在法院判决之前均假定无罪:澳门居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居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澳门居民享有个人的名誉权、私人生活和家庭生活的稳私权:在澳门的葡萄牙后裔居民的利益依法受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保护,他们的习俗和文化传统应受尊重。基本法的上述规定,都是从澳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出发制定的。
(三)关于是否规定设立死刑的问题。
对于在特别行政区是否设立死刑问题,香港基本法第29条明文规定禁止任意或非法剥夺居民的生命。而澳门基本法针对澳门的实际情况.考虑到澳门各界人士在此问题上的意见,对是否设立死刑问题没有作规定澳门基本法之所以对此问题未作规定,主要是基于两点:一是澳门可以继续保留不实行死刑的制度。由于澳门现行法律规定不实行死刑,根据基本法关于澳门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相抵触者外予以保留的规定,澳门回归后仍可继续不实行死刑。二是由于澳门基本法并未明确规定澳门特区不设立死刑。因此,在澳门回归后,如果根据客观形势需要设立死刑,澳门特区立法机关修改原有的不实行死刑的制度,规定实行死刑,也不违背基本法由此可见,基本法针对澳门实际,对是否设立死刑采取了十分慎重的态度.将此问题的设置权留由将来澳门特别行政区自行立法决定。
(四)关于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在香港回归过渡期期间,英国严重违背鲁己自勺诺言,在1989年12月20日单方面宣布给予5万户香港居民的完全英国公民地位。有鉴于此,为了使“一国两制”、“港人制港”的方针真正落实到实处,香港基本法在特区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的任职资格的条件中有“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明确规定澳门在回归过渡期没有出现类似情况.因此,澳门基本法在有关官员任职资格的条件上.只规定“在任职期内不得具有外国居留权”。其次,对于行政会委员、立法会主席、主要官员等都没有。在外国无居留权”的规定。
(五)关于其他的有关规定。
在司法机关设置方面,香港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查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根据这一规定,香港特别刑事检查工作由的一个部门负责。而澳门基本法则把检查院作为司法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基本法第9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检查院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检查职能,不受任何干涉”。
在关于宣誓效忠问题上,因为在签署中葡联合声明时,葡萄牙在其备忘录中声明:“凡按照葡萄牙立法,在1999年12月19日前因具有葡萄牙公民资格而持有葡萄牙护照的澳门居民,该日后可继续使用之”。实际上就是承认双重国藉,而我国是不承认双重国藉的。针对澳门这一实际情况,澳门基本法在宣誓效忠问题上,作出了有别于香港基本法的规定。香港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法官和检察官必须依法宣誓拥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而澳门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委员、立法会议员、法官和检察官必须依法宣誓拥护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尽忠职守,廉洁奉公,效忠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接着还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立法会主席、终审法院院长、检查长在就职时,除按上述规定宣誓外,还必须宣誓效忠。
在关于旅游娱乐业的规定上,澳门基本法也充分考虑到澳门经济的特点。澳门经济一个很重要的特色,即旅游博彩业历史悠久,较为发达近几年来,旅游业在澳门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已超过113.其中博彩业缴纳的税项成为澳了每年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针对澳门经济的这一特点。基本法第118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根据本地整体利益自行制定旅游娱乐业的政策。”基本法的这项规定,既考虑到了澳门现阶段的整体利益,也有利于维护澳门回归后的稳定与繁荣。
宪法判例是指宪法解释机构在具体案件中实行”先例原则”,被上级法院认为违反宪法的法律、命令等,下级法院在以后审理的案件时也将拒绝适用。宪法判例是法院在审理有关问题作出相应的判决中形成的。本文就是要在介绍宪法判例制度的同时,探究宪法判例对我国宪政制度的影响和作用。 一、宪法判例的产生 判例法制度起源于英国。亨利二世统治时期的司法改革对普通法的形成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通过颁布...
宪法结构是宪法内容的外在表现形式,在一定意义上代表了宪法发展的时代特征和历史使命。在百年的宪政进程中,我国的宪法结构经历多个发展事情,呈现出了多种结构。从整体上看,我国我国宪法结构的发展主要有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结构形式上的多元性和发展趋势上的稳定性三个特征。宪法结构,是指“单一宪法文件的成文宪法在内容上的体系和安排”,其实质是指“成典宪法内容的相互关系及其外在...
我国民法典应沿用宣告死亡的概念和制度。因危难事件下落不明的期间与一般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期间应分别规定。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宣告死亡,军人和平民要区别对待。死亡宣告申请权不应有顺序之分,可赋予检察机关申请和撤销死亡宣告权。原则上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时间为法定下落不明期间届满之日。宣告死亡判决确定的死亡日期与真实死亡日期不一致为撤销死亡宣告事由,宣告死亡的效力及于被宣告死亡人失踪前以住所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
摘要:《民法典》第1066条确立了婚内析产制度,但未明确析产判决是否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终止。比较法上的“非常法定财产制”与“维持共同制措施”两种模式均呈“全有或全无”的绝对性,难以契合我国法的规范构造与目的。本文主张在现行法框架下构建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司法终止机制:当婚内析产不足以遏制一方继续损害共同财产利益时,人民法院可基于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原则,综合考量析产事由、行为反复性、过错方悔改态度及家...
在坚持权利本位的前提下,宪法对影响环境的所有义务主体设定普遍义务并要求他们履行义务,这应该是当下实现对环境有效保护的主要出路。 论文关键词:环境义务;宪法化;模式选择;路径设计 一、宪法关于环境保护规定的基本分析 自20世纪60—70年代以来,各国宪法为了回应和解决生态危机,从整体表现出了生态化的发展趋势,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环境基本国策;二是环境基本权利;三是环境基本义务。环境...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旅游产业作为无烟工业日益受到重视,在地方经济总量中占据的比重不断提高,而与之相伴随的是旅游资源无序开发,生态环境遭到较大破坏。保护好旅游资源环境,让人与自然生态环境和谐共处,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已日渐成为人们的共识。当前我国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仍相对薄弱,本文从确立生态旅游法律地位、规范旅游资源环境开发、健全法律救济机制和完善《自然保护地法(草案)》等四个方面,探...
所有权保留制度系解决分期付款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权益分配的最佳模式,但《合同法》第134条对所有权保留的规定值得检讨。学者对于所有权保留法律性质的见解颇多,笔者认同所有权保留系担保性所有权的观点,并指出所有权保留应以明示方式设定,其适用范围不限于动产。所有权保留约款应与买卖合同同时达成或至迟于标的物交付前完成。一、所有权保留的基本价值与界定 据学者考证,所有权保留制度(RetentionofTitl...
1999年1月29日.香港终审法院对港人在内地所生子女在港的居留权案(又称“无证儿童案”)作出判决。引起很大的争议.争执的焦点是基本法的锵释权问题。本文通过对奉_法的解释权问题的阐述.指出其存在的一些立法不足 “无证儿童案”始末 我国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同时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在香港正...
随着市场经济体系在我国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和社会个人的风意识也逐步加强,他们的对注册会计师的服务有了更深的认识。如何避免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不仅关系到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也会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秩序。一、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民1.‘责任的研究。西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民事责任是注册会计师承担责任中最常见的形式,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形式,但较少见。一件成立的刑...
抢劫罪是一种常见多发罪。本论文对抢劫罪司法认定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问题,特别是对抢劫罪八种加重处罚情节、对携带凶器抢夺和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转化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其中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涉及的八种情节主要是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六十九条涉及的是准抢劫犯和转化型抢劫犯类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加重构成的抢劫罪...
影响因子:6.845
影响因子:0.000
影响因子:1.390
影响因子:0.000
影响因子:0.000
影响因子:23.178
影响因子:7.080
影响因子:4.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