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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词科制度看宋代记体文的文体建构

上传时间:时间:2026-09-07 16:39:04

  • 关键词:
  • 词科制度;记体文;文体溯源;叙事功能;典志功能;考镜源流

摘要:宋代词科考试虽以选拔文学侍从之臣为目的,但其对文章写作的影响远不限于四六公文。以古文写作的“记”“序”二体,在考试中出现频率远超诏诰等王言文书,且因其广泛存在于一般文章写作中,所受词科制度的影响更具文章学研究的普遍意义。本文聚焦“记”体,探讨词科制度如何建构词科士人对记体的认知,分析其在文体溯源、功能定位、写作范式等方面的具体表现,并揭示其对宋代乃至后世文章学理论的深远影响,为中国古代文体学研究提供新的视角。

关键词:词科制度;记体文;文体溯源;叙事功能;典志功能;考镜源流

一、引言

宋代词科制度的设立,初衷在于为国家选拔具备文翰之才的文学侍从之臣。然而,其影响并未局限于四六骈文与王言文书的写作领域。在词科考试的实践过程中,“记”“序”等古文文体反而获得了更高的出场频率,且因这些文体广泛存在于一般文章写作之中,词科制度对其产生的影响,具有更为普遍的文章学研究价值。

本文以“记”体为中心,考察词科制度如何塑造词科士人对记体文的认知体系,进而探讨这种认知如何通过考试机制、仕宦实践与文章写作,最终参与宋代记体文写作范式的建构。

二、词科语境下的记体溯源

(一)“原始以表末”:从真德秀到王应麟的溯源路径

词科士人遵循“原始以表末”的方法追溯记体文的文体源流。王应麟在其编纂的《玉海》及相关著述中,引真德秀之说,以《尚书》中的《禹贡》《顾命》等篇为记体文源头。然而,真德秀的本意并非为记体溯源,而是将其纳入《文章正宗》文体四分法中“叙事”类的范畴。真德秀强调的是这些篇章“纪一事之始终”的叙事特征,并将后世“志记”类文献视为此类叙事之文的发展形态。

王应麟在引用时,将“志记”径直改为“记”。这一改动表明,他认为记体文直接源自“志记”类著作。这一判断在《玉海·艺文》中得到进一步落实:该书设有“记志”类,可视为王应麟梳理出的词科记文渊源系统。其分类依据本于《隋书·经籍志》史部“杂传”类总序,但王应麟在此基础上扩大了“杂传”的范围,兼顾“广其所记”与“人君之举”,使得记录君主言行的记注史籍成为“记志”类著录的重要类型。

(二)名实之辨:经史渊源与文体命名

《禹贡》《顾命》等篇在“纪一事之始终”的功能层面上为记体文提供了渊源,而《玉海·艺文》“记志”类所收均为题名带有“记”“志”字样的著作,则是从文体命名的角度展开溯源。陈骙亦指出:“自有《考工记》《学记》之类,文遂有记。”明代徐师曾综合诸家之说,从名与实两个层面对记体文进行了系统的溯源工作。而《玉海·艺文》“记志”类,恰好在陈骙、真德秀与徐师曾之间,于词科语境下为上述溯源提供了具体的例证支撑。

三、记体文的功能定位:叙事与典志的双重维度

(一)叙事功能的来源与规定

除规定记文的叙事功能外,《禹贡》《顾命》等篇的叙述对象——名物制度、礼仪活动与君王事功——也约束了记体文叙事的范畴。这一约束在《玉海·艺文》“记志”类中表现为典志与记注两类著作的凸显。值得注意的是,《玉海·艺文》在史部单独设置了“记注”类,其中收录的书目与集部“记志”类存在互见现象,显示了此类著作与宋代词科记文的密切关系。

与真德秀将“志记”改造为单篇文章的做法不同,《玉海·艺文》“记志”类仍然保持着著作形态。但这种源于经史、“纪一事之始终”的文体观念,仍然体现在词科考试之中,决定了词科记文区别于一般杂记文的文体功能。

(二)“记”“志”互训与典志功能的凸显

真德秀与王应麟不约而同地以“记”“志”并称。二者可以互训,而“志”在参与“记”的文体建构时,也指向典志著作。由此可见,记体文应当承担双重功能:一是“纪一事之始终”的叙事功能,二是记载政典的典志功能。基于这一观念,词科试题注重对重大历史事件的记载与对制度的考述,恰好分别对应典志和记注著作。词科试记的叙事通常围绕所记之物背后的政治文化意涵展开。例如,洪适的《唐勤政务本楼记》即以是否有益于政为标准取舍所记内容,实现了记注功能与典志功能的有机结合。

四、词科试记对写作实践的渗透

(一)入仕后的记文写作

词科试记深刻影响了词科士人入仕后的写作实践。周必大以词臣身份奉命撰写的《选德殿记》被《辞学指南》用作范例,足见其完全符合词科考试的要求。词科出身的记注官同样受到此种影响。周必大的《起居注稿》二篇均围绕单一事件展开,甚至打破了“日记起居”的时间限制以保证事件的完整性,完全符合记体文“纪一事之始终”的要求。此二篇所记均为礼仪事件,又与词科礼制题相符——周必大本人的程文《绣衣卤簿记》便属此类。《起居注稿》与《绣衣卤簿记》以记注体例承担典志功能,内容不出仪式记叙与制度稽考,显示出词科记文与记注著作的紧密关联。

(二)宰执层面的文体惯性

上述仕宦经历与职业训练,使词科士人在撰写“纪一事之始终”的叙事之文时,自觉调用词科考试记文的写作习惯,从而使这类文章承担起国家历史档案的功能。仍以周必大为例,其《奉诏录》在宰执任上汇编君臣往还文书,其中加入了叙述性文字,用以补充文书传递路径与君臣言语交流。这些文字以“臣某谨记”结尾,与词科记文的程式相符,且标明“并记”字样,在形式上可被视为单篇记文。这表明,即使位列宰执,词科出身的大臣仍受词科试记的影响,以记体手法记载皇帝言行。

五、“考镜源流”与“叙事有法”:词科记文的写作范式

(一)功能转向与表达方式的匹配

在词科影响下,记体文记述国家重大事件、讨论相关典章制度,呈现出记注与典志著作的双重特征。南宋《新刊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在记体中增设“国事”一类;真德秀编《真文忠公续文章正宗》则以曾巩《越州赵公救灾记》为“叙事”类之殿军,此篇正是典志型记文的代表。这些发挥记注与典志功能的记文,虽然并未从整体上颠覆宋人记体文写作的基本面貌,但这些吉光片羽式的新变,恰恰反映了词科记文影响下宋人对记体文认知的拓展。

词科记文功能的转向必然要求与之相匹配的表达方式。记注功能使词科士人强调以叙事为正体,但词科出题方式与写作场域的特殊性,注定应试记文无法恪守叙事之正体。典志功能要求词科试题重点考察名物制度,在“叙事有法”之外,更须在叙事过程中完成对所记名物制度“考镜源流”式的论述。在写作实践中,叙事往往无法贯通全篇,常以“为之记曰”之类的提示语将叙事部分从正文中分割出来。这表明词科试记虽仍以叙事为本,但叙事的首要任务是为“考镜源流”提供事由和支点。

(二)叙事与议论的制度化平衡

周必大《汉未央宫记》记述营建本末的叙述性文字被压缩至篇首,以“为之记曰”领起正文,其后绝大部分为议论性文字;王应麟《唐七学记》考论学校制度,全然不见对营建过程的叙述。词科记文要求词科士人在叙事与议论之间寻求平衡,并通过制度化的写作,将杂以议论的变体发扬光大。

词科试题侧重考查对典故的熟识程度和考证功夫。拟古之题以典籍为依据书写前代掌故,以古鉴今。如洪适《汉五属国记》落脚于御戎之策,从历史掌故中总结历史经验,得出具有现实意义的结论。今题试记则要求于制度有考,于现实有用。如洪适《都亭驿记》考据驿馆制度源流,说明营建都亭驿的必要性。

(三)从词科到日常:写作范式的扩散

词科士人承诏作记时,既是讲述者,也是阐释者。如周必大《选德殿记》从先秦射礼出发,突显“选射观德”的命名主旨。词科训练所养成的掌故积累、叙事技法与史论功底,在记文写作中得到综合体现。在此范式中,考证本身即是叙事,叙事的目的在于考证,“考镜源流”与“叙事有法”共同成为记体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这一写作范式被词科士人带入其仕宦与创作生涯。洪迈以礼部员外郎身份作《礼部郎官厅壁记》,仍如作词科试记般注重掌故;周必大奉祠乡居期间所作《赣州州学教授题名记》,同样检阅《国史》、考订历任教授姓名本末,使词科记文对考证与故实的要求渗透到非工作场域的写作。词科士人的记文风貌也引发了日常写作的模仿,参与了宋代记体文写作范式的建构。“考镜源流”强化了“以议论为记”的合法性,“叙事有法”则深化了关于记为“纪事之文”的认知。后世《金石例》《文章辨体序说》等均以《辞学指南》为基础进行“去词科化”,将专属于词科的文体论转化为普遍适用的文章学理论。

六、结语:超越个案的理论启示

由此出发,可获得两点超越个案本身的思考。

其一,《玉海·艺文》“记志”类所收多为成书著作,这反映出记体在生成过程中从著作到文章的转变,以及“集部”概念生成的历史进程。王应麟将总集、别集视为著作,既包括汇集单篇文章的作品集,也包括这些文章在成为单篇之前的著作形态。词科记文在溯源中保留了作为著作的原始形态,为观察文体生成过程中的中间状态提供了珍贵的样本。

其二,记体在词科考试中极为重要,但现今存世的词科士人承诏撰述的记体文却极少。对此,不应拘泥于“记”之名,而应求其实,着眼于那些以叙事为基础、兼用考据议论等手法,记载盛事、宣扬圣德的文章。将承诏撰述的记文恢复到介于文学创作、公文撰写与历史编纂之间的原始写作场域,从功能的角度观察和界定相关文体,方能理解其独特文体风貌的根本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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