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公共政策的制订者、公共事务的管理者以及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其掌握的对社会、社会成员的利益相关的公共信息量也越来越大。这类公共信息管理体制决定了现时代,国家信息资源管理的任务和目标,规定了信息资源管理开放和共享的范围与程度,决定了信息资源管理的效率与效果。鉴于公共信息公开是现代服务型的重要职能,本文选择了公共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研究为题,对公共信息进行了系统的阐述,检讨我国现阶段公共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并指出了相关的法律问题和提出了相关法律建议。
论文关键词:公共信息 信息公开 法律制度
现代社会正步入信息时代,信息已成为人们生存和发展的不可或缺的条件。而公共信息更是在对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起着最为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根据公共信息的性质,公共信息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掌握的不涉及个人信息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信息。第二类是掌握的涉及个人信息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信息。这类公共信息涉及一部分公民、法人的信息,但是这类信息根据法律可以向公众公开。比如公司法人的登记信息等。
因为公共信息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有着重大的作用,拥有一个完善的公共信息的公开制度是我们社会必不可少的。自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各种形式的公共信息公开法律体制改革在全国各地广泛掀起。最近一个显著的例子很好的说明了我国在信息公开制度上的进步,2008年9月11日晚,中国卫生部指出,近期甘肃等地报告多例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病例,调查发现患儿多有食用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历史,经相关部门调查,发现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随后企业对有毒有害奶粉进行了召回,在对有毒有害奶粉召回过程中,由向社会公众公开该事件中的相关细节。这说明我国在处理公共安全及相类似事件中较以前有了重大的进步,也说明了我国各级在公共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但是,通过对改革开放后的公共信息制度的分析,我们也不难发现,我国各级公共信息的开放化和透明化首要推进力是自上而下的。毫无疑问,在上级的大力支持和要求下,公共信息公开的直接效果确实立刻能显现出来,但是这种模式存在了极大的弊端,因为很多情况下就是以“上级发文、下级落实”的方式展开的。它往往导致了各级都习惯于“以文件落实文件”,越到基层越是敷衍塞责、消极应付。同时,我国的公共信息相关法律制度的确立和完善,尚处在起步阶段,《信息公开条例》也是在去年才生效和得以实施。其次,公共信息公开制度和各级实践中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如公开的主体范围狭窄,主要限于基层;公开的内容范围狭窄,主要限于法律法规、文件及执法程序、收费标准,公开的方式大多限于主动公开等。
因此,现阶段我国迫切需要一个完善的公共信息的公开和管理的相关法律和管理制度,以适应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以及建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服务型体制的需要。
一、加强对信息公开制度的相关立法
(一)确立行政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立法原则
《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到第十二条规定了很多应当公开的公共信息。但是对于《信息公开条例》未规定的公共信息,现阶段行政机关因为没有法定的义务,故可以不予以公开。我国法律将行政公开确定为行政机关的义务,原则上,行政机关应该将其所掌握的文件资料向公众公开,但有时行政公开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影响行政效率,以及暴露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因此立法者必须在行政公开的公共利益与不公开的公共利益之间进行平衡。力求在利益平衡中扩大公民对行政的参与,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因此,在现代社会,公开已成为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免除公开时,行政机关才能不予公开。我国的《信息公开条例》对公开范围的规定也应当是规定对公共信息不公开的范围,除此之外都应当公开。
(二)逐步完善公共信息公开的立法
在公共信息服务的法制建设上,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在于以规范、明确的法律、法规来保证及时有效地提供公共信息服务。
具体来说我国应当尽快制定出一部《信息公开法》,并以该法为基础,完善一系列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用法律来约束、规范各级履行公共信息公开的法定义务,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实现。该法律应规定公布公共信息的范围、时效以及在公民信息知情权上所负的责任;规定对基于自身利益而选择有限公共信息公开或扭曲性公共信息公开的行为要严加监督和处理,以确保公共信息资源无偿地向公众公开,无论是公民个人还是企事业单位,在不违背国家保密法的前提下,都可以获得其需要的公共信息。
在这个公共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中应当尽快出台我国的《公共信息公开程序法》。行政程序法是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武器。此外,制定公共信息安全服务方面的法律也应成为我们的立法目标之一。
二、加强对公共信息公开的监督
(一)明确不履行公开义务的法律责任
推动依法负有公开义务的国家机关依法公开公共信息承担公共职责的职能部门,对于公众关心的本部门各种信息,只要不涉及法律规定的秘密事项,都应该及时通过适当的途径予以发布。因为公共信息得不到及时的公开,导致群众利益受损害,工作被动的例子在现阶段举不胜举。比如城乡建设规划,路将从哪里通过,房将在哪里建,公共设施如何配套,这些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却常常被职能部门“藏在深闺”直到工程要开工了才动员群众配合,但因涉及征地搬迁等复杂事项,工作难度可想而知。但是,如果国家制度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在有条件的地区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在明确具体公开义务的同时,也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话,上述不公开行为便会得到有效的遏制。
(二)设置实施公共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
设置有效的监督机构是一个好的制度要想得以在实践中推行的必然需要的途径。
首先,要调动公民监督的积极性。公民是信息公开最直接最主要的受益人。因此,信息公开的法律应当明确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信息公开的请求权,以及为落实这一请求权所必须的诉权—即对不履行法定公开义务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其次,进一步完善司法监督机制。的公开职责应当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公共信息公开很大程度上保障的是公民对公共事务的知情权,而且作为被监督者的反而拥有了信息公开的解释权、决定权,显然不利于信息公开的推行。同时我国行政诉讼法关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包括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不特定对象的公共利益的行为”的规定,无疑堵塞了公民申请司法救济的渠道,所以我们迫切需要从法律上加以完善。因此在加强公共信息公开制定建设过程中,我们应当全面的规定不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同时还要在对公共信息进行行政诉讼程序立法,对公共信息公开进行有效的监督。
再次,加强权力机关和内部监督,各级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须追究。监察部门要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制定出一套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教育监督并重的内部对公共信息公开的规定。
最后,要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功能。新闻媒体要通过他们的舆论力量加强对公共信息的监督,对不公开相关公共信息的应当即时曝光,甚至可以诉渚法律程序,以切实的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实现。
三、制定相应的隐私法,注意对公民隐私的保护
在现代社会,随着行政权力的扩张,电子技术的发达,公民个人资料越来越多地掌握在手中,行政信息公开在某些情形下将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因此,在加强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同时,还要注意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宪法虽然规定了公民所享有的家庭权利、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属于隐私权范畴的内容,但没有确立隐私权的宪法地位,更没有制定专门的隐私权法,因而不利于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如果我国在公共信息公开法制化过程中同时通过相应的《隐私法》,也可以在保护公民的知情权的同时,尽大可能的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四、健全和完善法定的公共信息服务
公共信息公开服务的范围必须加以扩大。有关行政会议主题及决议的内容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情况,应当允许新闻媒体依法采访、报道和评论,反映社会公众的要求和呼声。除了扩大公共信息公开的范围外,扩展公共信息服务的内容还包括:要深入挖掘现有公共信息资源,强化信息分析、预测和调研服务功能,把握事前、事中和事后等动态信息。
另外,为了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公共信息服务,健全公共信息服务的机构是必要的。为此,要在酌情适当增设专业性公共信息服务机构的同时,重点是充实现有专业性公共信息服务机构,增加其人员编制,调整其信息收集范围,加强社会和其他非经济方面的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从偏重收集、分析经济信息向经济社会信息并重。
切实履行公共信息公开义务,是每一个负责任的必须履行的义务。在三鹿奶粉事件面前,我国以与时俱进的勇气和魄力,由发言人在第一时间直接公布公共信息,将对公众知情权的关注和尊重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人民群众对公共食品安全危机的普遍知情与广泛参与,非但没有引起社会的不稳和恐慌,反而密切了党和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了党和的威信,取得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工作的自觉配合、支持,同时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信任。
笔者希望通过对公共信息公开制度这一问题的探索,进一步推动法律制度的完善,从而让我们更好履行公共信息公开义务,同时也更全面、有效地保护公民的相关权益。
本文介绍了物流管理的内涵以及高校图书馆物流活动包含的内容,分析了物流管理应用于高校图书馆管理中的可行性,及其在高校图书馆管理中的应用,有助于图书馆各个部门高效地运转起来,充分地发挥信息平台的作用。 关键词:物流管理;高校图书馆;图书馆管理 图书馆作为高校一种重要的信息保障和服务平台,面对环境的变化和用户需求与行为模式的变化,需要在既定的资源条件下,大力挖掘自身的潜力与信息服务能力,以便充分地发...
当前,中国社会正处在一个重要发展阶段。执政党能否适应社会的深刻变化,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关系到中国的发展方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强有力的政党权威,而有效的政党权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执政合法性的应答。因此,笔者认为,巩固执政合法性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执政党必须通过增强执政合法性基础来实现社会...
介绍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对彖确定的依据和范围,分析自然保护区及外来物种引进的是否勾真正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出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应采取的措施和法律制度。 1992年:生物多样性定义为:指所有来源的活的生物体中的变异型,这些来源除其他外包括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构成的生态综合体,这包括物种内,物种之间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自此,各种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思想和活动应运而生.其中确定生物多样性保护对...
本文首先分析社保制衡机制存在的问题与危害,然后分析了社保制衡机制弱化的原因。并且通过分析小偷与守卫模型获得启示,进一步在不完美公共信息博弈的无名氏定理的基础上,提出怎样改进制衡机制的措施。 论文关键词:社会保障;制衡机制;不完美公共信息;无名氏定理。 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中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们已经迈过了人均GDP1000美元的大关而进入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但是,同时我国经济社会发...
政府关键的政务信息泄露会给政府和社会带来极大的冲击,政府在信息管理过程中需要从信息技术、物理安全区域、信息安全制度、信息安全意识,业务信息交流和法律保护等方面构建政府信息安全策略,达到政府信息资源的全方位保护。 自从进入了信息时代,信息技术在政府的公共管理活动中所占的比重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为了提高政府管理工作的效率,政府纷纷加入到政务信息化的进程中,希望通过采用最先进的信息设备和信息技术来快...
中美建交后,中美关系呈现前进性与曲折性相统一的哲学执连,从根本上说,这条发展执连是中美两国国家利益的一致性与对抗性矛质的产物。中美之间的经贾关系发展迅速,经贾合作潜力巨大,这是两国关系能够保持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中美关系的发展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处理中美关冰应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 新中国成立后,中美关系经历过多次重大的变化从新中国成立到70年代初,中美两国激烈对抗...
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是什么?是大写的人即人类的可持续生存和发展问题。从价值观角度看问题,人类中心主义不仅没有过时,相反,还必须重新肯定,即要强调:一切发展都是人的发展,人的一切关于发展的活动,都是由人发动并为了人的,人永远是以人为中心的活动主体。如果说在价值取向上可以讲不以人为中心,那是人对自己的放逐。所以,人类中心主义是不可能被推翻的。接下来的问题,不是人类中心主义是否合理,而是如何重新思考人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政府树立危机意识,提高危机管理能力;健全危机管理相关法律制度;建立全过程的危机管理机制;建立多边合作的公共危机管理体系。 1.树立危机意识,掌握危机管理知识。提高危机管理的能力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我们知道,今天的危机已呈现常态化,今天的社会时刻都有危机发生的可能。因此,作为危机处理的主要指挥者和组织者,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认识到“危机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
大学有追求自由的传统。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对于大学的干预越来越多。大学在寻求自由与政府干预之间的矛质越来越突出。在长期发展中。逐渐表现为大学本身性质的矛质性。主要表现在大学权利的矛质性、大学属性的矛质性、大学追求价值的矛盾性、大学评价标准的矛盾性四个方面。 19世纪不断加速的工业革命给大学所发现的知识以越来越现实的影响。学术知识“发展了工业生产上的奇迹”。大学应该为国家服...
轻钢结构住宅是十五期间中国将重点推广的项目。其具有强度高、结构尺寸小、自重轻、施工速度快,抗震性能好及工业化程度高的特点。文章首先介绍了轻钢结构住宅的发展现状及它的特点,然后对轻铜结构住宅的发展前景进行了分析和展望。 1 轻钢结构建筑及轻钢结构住宅发展现状 1.1 轻钢结构建筑的发展现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钢产量有了很大的提高,特别是从1997年以后,中国的钢产量突破1亿t,但中国的钢结构用...
影响因子:0.000
影响因子:0.000
影响因子:2.880
影响因子:1.374
影响因子:1.730
影响因子:1.744
影响因子:3.492
影响因子:13.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