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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法兼修:法学专业教育中道德养成教育的困境与路径重构

上传时间:时间:2026-08-11 16:31:12

  • 关键词:
  • 法学教育;道德养成;法律职业伦理;诊所法律教育;德法兼修;知行合一

摘要:

我国法学教育在历经从“政治训导”到“学科教育”的转型后,正面临向“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深度融合的跨越。然而,当前教学中存在的“概念化”与“教条化”倾向,导致“重术轻道”的工具理性泛滥,法律职业道德养成被边缘化。针对这一“价值理性”缺失的困境,本文主张确立“德法兼修”在法学教育中的核心地位。通过正本清源以重塑道德教育的独立性,通过翻转课堂以重构理论灌输的深度,通过“诊所式”教学以强化实践赋能,通过情感浸润以构建“知行合一”的育人机制。文章旨在构建一套融价值引领、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于一体的立体化教育体系,为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方案。

关键词: 法学教育;道德养成;法律职业伦理;诊所法律教育;德法兼修;知行合一


正文

引言:从“工具理性”桎梏回归“价值理性”本源

受历史惯性的影响,我国法学教育曾长期依附于政治训导,其后虽完成了学科化与规范化的转型,却又在一定程度上陷入了概念法学与教条主义的窠臼。当前,法学教育面临的核心危机在于对技术化“工具理性”的过度追逐,而忽视了法律作为正义载体的“价值理性”。法律与道德虽分属不同的规范体系,但法律始终内嵌于道德肌理之中。法学教育不应仅止步于解释概念与注释条文,更应将秩序、正义等价值理念置于首位。如何在专业知识的传授中有效植入道德基因,实现法律技艺与职业道德的同频共振,是新时代法学教育改革亟待破解的难题。

一、 正本清源:确立道德养成教育的本体地位

道德养成教育并非法学教育的附属品或点缀,而是其灵魂所在。长期以来,道德教育常被边缘化,或被简单等同于通识思政课,缺乏专业针对性。

首先,必须厘清法律与道德的辩证关系。法律权威的树立,不仅依赖于国家强制力,更依赖于法律从业者内心的道德法则。对于法学专业学生而言,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其未来执业的基石。其次,必须摆脱“唯技能论”的偏见。法学教育应将道德养成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核心指标,从入学伊始便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将外在的“他律”规范转化为内在的“道德堤防”。唯有如此,学生才能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中具备自觉抵制假恶丑的免疫力,确立“德法兼修”的育人目标,回应社会对法治人才的核心期待。

二、 课堂重塑:从“单向灌输”向“交互建构”转型

传统的“灌输式”教学因忽视学生主体性而备受诟病,但在道德养成教育中,完全摒弃理论传导亦不可取。道德认知的形成需要系统的理论积淀作为支撑。因此,应辩证地审视“灌输理论”,将其从“填鸭式”的泥潭中解放出来,转变为“启发式”的理论引领与“交互式”的意义建构。

  1. 深化理论讲授的穿透力: 教师应在单位时间内高效地阐述法律规则背后的伦理精神,不仅讲清“是什么”,更要讲透“为什么”,确保学生“知其然”且“知其所以然”,确立法律信仰的理论根基。

  2. 强化案例教学的思辨性: 在讲授专业知识时,应引入具有道德张力的社会热点案例。例如,针对“王海打假”中的道德风险、“孙志刚案”背后的人权保障,以及“安乐死”、“克隆人”等科技伦理难题,引导学生展开多维度的价值思辨。通过教师引导下的讨论,让学生在感性与理性的碰撞中,理解法律与道德的复杂关系,促进法律理性与道德理性的同步提升。

三、 实践赋能:诊所教育与体验式养成的深度融合

道德养成的关键在于“知行合一”。抽象的道德规范只有通过具体的实践体验,才能内化为稳定的职业行为习惯。“诊所式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为此提供了绝佳的载体,实现了从“模拟”到“实战”的跨越。

  1. 法律诊所的角色扮演: 借鉴西方成熟经验,让学生在模拟或真实的法律服务场景中,扮演律师、检察官、法官等角色。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诊断”案件、“开具”处方,直面当事人的困境与利益冲突。这种“做中学”的模式,能让学生切身感受到职业责任的分量,培养其职业责任感,这是传统课堂难以企及的。

  2. 社会实践的场景延伸: 学校应建立常态化的校外实践机制,要求学生深入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援助中心实习。在真实的司法场域中,学生将面临义务冲突、利益诱惑等现实考验。这种“体验式”训练,有助于学生将职业道德认知转化为“反思性的道德判断能力”,进而形成坚实的职业道德自律意识。

四、 情感浸润:构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育人闭环

道德教育不仅是认知教育,更是情感教育。法律职业道德的养成,需要受教育者在情感上产生共鸣,在心理上完成认同,最终体现为行为上的自觉。

  1. 情感式教学的感化: 通过组织优秀法律人座谈、观摩典型案件庭审、开展法律文化节等活动,为学生提供情感体验的场所。让学生在仰慕榜样、同情弱者、憎恶不公的情感流动中,确立对法治的信仰和对正义的追求,实现从“知”到“信”的跃升。

  2. 立体化养成机制的构建: 建立“内化于心”与“外化于行”的双向机制。“内化于心”侧重于解决思想认识问题,通过价值澄清与情感体验,形成坚定的道德信念;“外化于行”侧重于解决行为实践问题,通过严格的实训管理与考核评价,将道德信念转化为行为习惯。只有实现内化与外化的辩证统一,才能真正培养出“言行一致”的高素质法律人。

五、 结语

现代高等教育肩负着塑造社会道德底线的重任。一个仅懂法律技术而缺乏高尚道德的“法匠”,不仅不能维护正义,反而可能成为法治的破坏者。法学教育的终极目的,在于培养具备崇高理想、恪守职业伦理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因此,各高校必须将道德养成教育贯穿于法学教学的全过程,通过课程体系的优化、教学方法的创新以及实践平台的搭建,实现法律知识与法律道德的深度融合。这不仅是法学教育改革的必由之路,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石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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