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学 发展 观是崭新的 哲学 理论, 经济 法是 现代 法律 制度,虽然不在同一层次上,但是科学发展观与经济法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科学发展观对经济法的立法、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而经济法是实现科学发展观的主要制度性方法。1 科学发展观与经济法的内在联系
1.1科学发展观与经济法产生背景具有一致性发展观是关于发展的目的、 规律 和道路等问题的“世界观”,是关于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20世纪90年代我国先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展观。该发展观主要着眼于人与 自然 的关系、当今与未来的关系,但是其中“以人为本”的理念并不突出。因此,这种发展观在21世纪初又进一步发展到突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指以坚持以人为本为核心,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内容,以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符合客观规律要求的发展理念。我国科学发展观的提出绝非偶然,也是因为我国出现了以上类似的“世界性问题”,科学发展观 中国 是对世界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
经济法也是现代社会的产物。经济法是为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而衍生和发展的。对我国而言,由于我国发展 历史 ,特别是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特殊性,我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具有自己的特色。与西方相同的是,中国经济法面临同样严重的社会整体经济问题。在解决严重的普遍的社会整体经济问题上,中国经济法与西方经济法殊途同归。现代先进发展观(以人为中心的发展观)的产生、演变与经济法的确立、发展都是在现代社会出现的。它们面临和解决同一时代的社会问题,只是前者涉及的问题更为广泛,处于更高的层面,后者主要是在社会经济领域;前者是哲学视角,后者是法律控制视角;后者的出现早于前者。在中国,两者的出现和发展也基本上遵循这个规律。科学发展观提出以后,对社会上的一般人而言是一个新的提法,但是对经济法学界而言并不新奇,因为我国经济法一直在致力于解决社会经济整体发展中的问题,很多科学发展观要解决的问题早已纳入经济法的视野,而且经济法所要解决的问题均是科学发展观要求解决的最重要的问题。
1.2科学发展观与经济法理念具有统一性
以人为本与社会本位人类发展观的理念与价值取向,经历了从“以物为本”到“以人为本”的转变。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根本宗旨,它有两层含义:①人在发展过程中应当具有主体的意义;②发展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第一点解决了发展的最终目的这一根本性的定向问题,即追求发达的经济只是手段性,发展的最终目的在于满足人们各种层次的需要;第二点是以人为本的具体表现,即随着社会进程的推进,每个社会成员的尊严以及平等、自由的权利应当更加得到保证,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需求应当持续不断地得到满足,其生活水准应当相应地得到不断提高。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理念的实现是以社会的整体发展为出发点的,它立足于社会,着眼于各个发展因素的平衡,从而实现社会上每个人的发展。这个特点与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不谋而合。经济法是面临和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而产生的,经济法的使命是立足于实现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在任何情况下都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重,它“以社会为本位,解决诸如经济增长、平衡协调发展、充分就业、整体的交易安全和交易即竞争秩序、保护弱者、官民捆绑参与国际竞争等整体性问题。”如果说民法的“帝王原则”是诚实信用,那么经济法的“帝王原则”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即社会本位。根据社会与个体的关系,社会整体利益的发展最终是为了实现每个社会个体的利益。因此,科学发展观与经济法在社会本位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上,两者方向是一致的。甚至一些学者认为,经济法所维护的社会效益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经济成果最大化,同时更是宏观经济成果、长远经济利益以及人文和自然环境、人的价值等诸多因素的优化和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讲,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与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社会全面发展的宗旨是一致的。
1.3科学发展观与经济法目标上的联系
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一前一后相继提出,表明两者并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有必然的、内在的联系,是一脉相承的。科学发展观是新时代的世界观,是党执政的观念指导,而和谐社会是社会发展的状态和目标,只有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实现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和谐社会是科学发展观的目标。经济法同样以社会利益为本位,以社会经济和谐为目标。而社会经济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经济和谐是构成和谐社会的核心和基础。和谐社会不是不要经济增长,而是强调经济增长的质量和增长的财富要均衡地分享。和谐社会是一系列具体的指标,不是抽象的。和谐社会的实现是—个艰苦漫长的过程,它的实现需要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手段,而经济法是实现和谐社会的主要制度性方法,它与民法、行政法等法律一起构筑和谐社会的大厦。在实现和谐社会的进程中,科学发展观作为哲学思想,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意义,因此,它对于所有的法律制度都具有指导意义。由于与经济法的共性更多,对经济法的指引作用更是强大,特别是我国目前经济法的立法、实施还存在很多缺陷和问题,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无疑对我国经济法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科学 发展 观对 中国 经济 法理论创新的启示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社会发展的 哲学 ,也是指导社会科学发展的哲学。把握了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并以此作为学科发展的指导方针,定会对学科的发展繁荣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中国经济法学发展到今天,正需要一个科学的发展观的指导。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创新是事物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国经济法学作为一门年幼的学科,其发展更离不开创新。科学发展观对于中国经济法学的理论创新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2.1“以人为本”对中国经济法理论创新的启示
科学发展观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经济法学的发展也应当强调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一种全新的改革观、发展观、稳定观,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经济法追求的最终目标。具体来说,把“以人为本”作为经济法的追求。
中国经济法学的20年发展历程实际上也体现了对以人为本思想的重视与追求,经济法中有几大制度,其中市场规制法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经济发展是为了消费者,我们要确立消费者的权益。经营者要为消费者服务,消费者是经营者的上帝。这是市场规制法的结构。而通过规范经营者间接为消费者服务,这才符合“以人为本”的理念。民法上的“以人为本”主要从个人的角度,经济法则是从社会角度,它通过关注社会来关注人。当前,农民工问题、消费者问题、劳动者问题、城乡不平衡问题和环境污染问题等等,在某种程度上来说都需要靠经济法机制来解决。坚持以人为本,可以使得我国经济法研究的视野更加开阔,也能够使得我国经济法研究更好地把握中国的核心问题。
2.2全面统筹、协调发展对中国经济法研究的启示
科学发展观要求社会经济发展要全面统筹、协调发展,这种发展观对中国经济法学的研究和发展也是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中国经济法学近些年来的研究虽然有重大突破,但从另一方面来看,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也呈现出零散化、个体化和孤立化的倾向。中国经济法的研究往往体现在单独的问题与制度的研究,而没有将经济法学的概念、范畴、理论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全面统筹、协调发展的发展观正好为中国经济法学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全面统筹要求经济法学研究必须把基础理论研究与具体制度研究结合起来,必须把经济法学的长远问题研究与当前问题研究结合起来,必须把国外经济法学研究成果与我国的现实国情结合起来,把经济法学理论引进与理论创新结合起来,把经济法学研究与相关部门法的研究以及相关社会科学的研究结合起来。
目前学者对土地征收的性质存在分歧,大多数学者认为土地征收是行政行为,另有少数学者认为土地征收是民事行为。这两种观点都没有科学地解释土地征收的性质。其实,土地征收是一种综合性的行为,除了包括行政行为和民事行为之外,还包括宪法行为和经济法行为。宪法行为和经济法行为受到忽视的原因在于这四种行为的显现程度不同,行政行为最高,民事行为次之,宪法行为又次之,经济法行为最低。目前学者对土地征收的性质存在争议,大...
由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规定的“免责条件”仅为服务提供者免责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因此,视频分享网站不能仅因未正确标识其服务性质以及直接从侵权视频中获得利益而承担赔偿责任。为防止反动、暴力和色情内容的传播而对用户上传视频文件进行事先人工审查,与报刊编辑部对来稿的挑选有实质区别,在视频文件中自动加入网站标...
财产权是公民最终保障自己基本权利的基础,对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为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的完善和实现提供了契机和物质前提。 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典型的宪法基本权利之一便是经济自由。所谓经济自由,其实指的是各种经济活动的自由,具体包括择业自由、营利自由、合同自由、居住和迁徙自由以及财产权等有关自由权利。小林直树指出,这些自由权被认为近代立宪体制的基本价值,并且构成了私法自治原则的基础。日本的田中英夫教授曾指...
全国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一个重要议题就是要依法保护个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并且将此内容纳入宪法之中。家庭财产受到法律上的如此关注,引起国民的高度重视。本文主要对个人财产来源渠道、依法保护的重要意义以及正确引导个人合法财产的使用等问题进行了探究 众所周知,早在党的十六大报告把“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并提出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rdq...
发展经济要有效利用资源,更要合理保护资源,只有将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才能促进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本文认为,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应进行改革,以此来加快我国经济的转型,让经济增长质量更好。本文在分析我国资源税法律制度现状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合理建议。 资源的稀缺性决定其能否高效利用,这也是关系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而目前无论是从我国资源利用的现状,还是从可持续发展的需...
我国《物权法》中关于相邻关系的规范,大量使用“不得”和“应当”的强行性用语,但我们在阅读《物权法》文本时,不应完全限于字面用语的原初含义,而应具体分析其在物权法体系中应有的作用和性质。其中“不得”的规范具有保障基本人权、便于与公法衔接的功能,应为强行性规范;而“应当”类的规范应有当事人意思自治、自由协商...
文章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法律责任范围的正确认识和界定以及应对策略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讨论,目的是提高人们对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全面认识。近年来,上市公司的涉案事件频频曝光,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一时间,对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问题讨论越来越热烈。本文就注册会计师在我国的发展情况;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内容;目前的主要症结;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法律责任的规范和发展进行阐述和探讨。一、注...
笔者先从社会契约论、权利义务平衡论、国家的构成要素理论中找寻公民义务的产生、变动及核心接着从权利亦有膨胀性、宪法中的公民义务最终也服务于保障公民权利以及在制定修改程序的最严格和效力最高的宪法中设定公民义务以为下位法演绎公民义务限定范围标准三方面讨论了宪法中公民义务的存在必要。而后又提出一国宪法应当以公民服从国家对内最高的主权、养护领土范围内的资源、致力军队建设以保护国家安全这三大类义务为母体根据自...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其特点是赠与的无偿性和诺成性。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法律赋予赠与人及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赠与撤销权。本文对赠与合同的法理依据、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的行使及后果等问题进行了探讨。赠与合同是我国新合同法规定的15种有名合同之一。在此之前,《民法通则》及其他民事法律没有相应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处理赠与纠纷往往依据司法解释,并把...
管辖权异议案件是指诉讼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在答辩期内提出对管辖权的异议,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予以处理的案件。正是由于原告在起诉时有可能利用自己诉讼发起者的优势规避法律,选择向最有利于自己的法院起诉,而在立案审查阶段,法官仅仅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这种对案件管辖权的判断不能使法院完全将自己无权管辖的案件排除在外,在受理案...
影响因子:1.320
影响因子:0.920
影响因子:1.130
影响因子:0.460
影响因子:1.220
影响因子:1.410
影响因子:4.720
影响因子: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