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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用药限制取消,患者不再为药奔波

上传时间:时间:2025-08-07 17:29:28

  • 关键词:
  • 基层医疗;用药限制;取消;患者;不再为药奔波

近年来,我国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配备问题一直是医疗改革的重点之一。基层医疗机构长期面临药品配备少、供应不稳定等问题,尤其是医保用药限制更是让许多患者不得不频繁往返于不同级别的医院。2024年以来,随着内蒙古、湖南等地率先取消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医保用药限制,这一政策变革正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开,为基层医疗市场带来了新的想象空间。

政策背景:从限制到松绑的转变

长期以来,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受到多重限制。例如,《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明确要求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而大量中药注射剂则被限定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此外,部分省份甚至明文禁止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开展静脉输液业务。这种分级用药的初衷是为了规范药品使用,但也导致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受限,患者不得不为了一些常用药而奔波于上级医院。

2023年底,国家卫健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底,全国90%以上的县要基本建成县域医共体。这一政策的核心是推动县域内医疗机构用药目录统一、处方自由流动,从而打破基层用药的壁垒。2024年11月,国家卫健委等6部门进一步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明确要求扩大基层药品配备范围,多个省份随后跟进。例如,北京提出到2025年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药品不低于600种;湖南则将集采和医保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基层用药目录,新增372个品种。

政策落地:基层医疗的“用药自由”如何实现?

内蒙古的政策突破具有标志性意义。该地明确取消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医保用药限制”,这意味着基层医疗机构可以更灵活地使用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而不必受制于医院级别。不过,政策的落地并非一刀切。以湖北蕲春县为例,当地医共体总医院规定,基层医疗机构若需使用限二级以上医院的药品(如血塞通),可由上级医院医师开具处方后纳入医保报销。这种“分级授权”的模式既满足了患者需求,又避免了药品滥用。

对于患者而言,这一政策最直接的利好是减少了“为药跑腿”的麻烦。例如,以往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可能无法获取某些特效药,现在则可以通过医共体内部流转的处方直接配药。此外,像曲克芦丁、盐酸川芎嗪注射液等心脑血管疾病常用药,虽仍限制适应症和使用时长,但基层医疗机构已可在特定条件下使用,显著提升了救治效率。

挑战与展望:松绑之后的配套需跟上

尽管政策松绑为基层医疗注入了活力,但配套措施仍需完善。一方面,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和处方审核能力亟待加强。国家卫健委2023年发布的《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强调,基层需强化关键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避免因用药限制放开导致的不合理用药风险。另一方面,医保支付压力可能随之增加。国家医保局明确表示,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的同时,需通过集采、谈判等手段控制费用,确保医保基金可持续。

未来,随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全覆盖,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配备将更加多元化,但政策效果还需依赖三方面协同:一是上级医院的用药指导和技术支持;二是医保部门的动态监管;三是患者教育的同步推进。只有三者形成合力,才能真正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分级诊疗目标。

这一轮政策调整,不仅是药品管理机制的优化,更是对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系统性提升。从限制到松绑,从单一到多元,基层医疗正逐步成为“健康守门人”的真正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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