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是当前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也是当前我国司法界处理有关纠纷的难题,直接关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和我国 经济 的 发展 。但是,在此方面却存在着一些问题,待加以解决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法制建设滞后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领域将会出现许多新的问题、新的现象,然而柑应的法规却迟迟不能出台。1993年修订的《会计法》和制定的《注册会计师法》也已经远远落后于形势至于具体的条例建设滞后现象比比皆足。比如 企业 之间的资金拆借问题,按现行有效法规.即1998年的《现金管理暂行条倒》、1996年的《贷款通则》等规定,企业之间不得互相拆借资金,如因互相拆借引起的诉讼.法院势必判其为无效合同然而,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企业之间的借贷已十分普遍,难以禁止。
(二)法律条文不明晰、弹性大
1法律用语模糊:有关法律法规中均提及“情节严重”,但什么足“情节严重”,却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那么,执法者如何来把握“情节严重”这个度呢?
2.法律责任主体不明确。如何明确改制前后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一个难题。而我国现存的法律法规仅规定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未涉及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
3.处罚尺度不一,缺乏可操作的刚性标准。各个法律条文的规定不统一,相关法规对同一问题的规定存在矛盾。例如《注册会计师法》第39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的人民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而在《公司法》中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在《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管理条例》中的处罚为3万元以上3O万元以下。这就造成一个问题,执法依据是本着“从严”的原则,还是一法为主兼顾其他呢?这使得执法工作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是,由于缺少相当的尺度,势必造成不同执法者对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罚不同。
(三)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不够清晰
从法律的角度上讲,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是以其有违法行为为前提条件的。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须同时具备四个构成要件:第一,违法行为的主体为注册会计师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第二,注册会计师在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心态;第三,注册会计师在客观上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结果侵害了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第四,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审计报告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为的一种结果,评价其真实性、探究其偏颇的原因,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问题,绝不能简单地以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这样的标准来判别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因此,目前一些执法部门仅凭审计报告真伪对注册会计师进行判决,是不公正的。只有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时,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才成为现实。
(四)法律界和会计界的诸多认识不一致
1.何谓虚假报告。无论是验资报告还是审计报告,以什么标准来评判其虚假与否,法律界和社会公众认为只要报告的结论与实际不符,就应定性为虚假报告。在司法实践中常以此来判断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而会计职业界则认为,只要报告的出具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就不应将其定性为虚假报告。只有在注册会计师行为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目前社会公众很难理解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特殊性,无法区别会计责任与法律责任,混淆了经营失败与审计失败。
2.法律界所要求的“真实性”与会计界所主张的“真实性”有偏差。法律界所要求的“真实性”是指“内容的真实”与“结果的真实”,而会计界所强调的“真实性”是指“程序的真实”与“过程的真实”。
3.独立审计准则的作用。法律界认为,独立审计准则是一种行业规范,不能将其作为注册会计师规避法律责任的依据,判断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不能仅仅依据审计准则。而会计界普遍认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界定的依据应当是《 中国 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依据审计准则和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做出的报告,尽管其可能同实际情况有不相符合之处,但它也是真实的,而不是虚假的。在法律诉讼中,法律界认为应以当事人在执业中是否有过错来判断其应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而会计界往往认为应以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是否遵循独立审计准则作为解脱其法律责任的依据,这使得双方在诉讼过程当中容易各执一词,产生矛盾。 二、我国注册 会计 师 法律 责任存在问题之解决对策
(一)完善有关注册会计师方面的法律
笔者认为,应当根据社会 经济 的 发展 变化修订《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条款。如《注册会计师法》第42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目前,许多涉及注册会计师的案件绝大多数也是按此判决的。笔者认为这不是很合理,因为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时绝大多数采用审计抽样的审计手段,这种审计方法决定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结论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即注册会计师在报告中反映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或审验资料“在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金变动情况”。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时,对委托人的委托目的,也就是报告的使用目的有所侧重,查错纠弊并非注册会计师的主要责任(专项审计例外)。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特殊性,《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中有关注册会计师法律赔偿责任的条款应当明确规定,而不应笼统规定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建立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鉴定机构
注册会计师从事的是一个特殊的职业,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的鉴定必须由熟悉该行业的人士进行。而在我国,处理该类法律纠纷的法官大部分不是很了解会计知识,因而,尽快成立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专家鉴定委员会,建立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鉴定机构已迫在眉睫。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政处罚的裁定和实施权归属于省级以上人民的财政部门,民事裁定和刑事裁定及其实施权归属于人民法院。但随着市场经济向法制化方向发展,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将成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重要方式,而法院无疑将成为最终的裁判机构。不过,当涉及的诉讼案件专业性很强、技术复杂程度很高的时候,法院将难以独立对案件作出合理判定。例如,已认定一项会计信息是虚假的,但如何来界定这项会计信息的产生是故意的还是过失造成的,在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人员量刑时,是非常重要的。前者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 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成立专家鉴定委员会,作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界定的权威机构。该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应同法医出具的鉴定报告一样成为庭审的有力证据。在西方国家,司法机关在判决注册会计师诉讼案件时,也常常主动 参考 行业自律机构的意见,作为法律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
(三)明确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程序
对于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认定,建议采取以下程序来处理对注册会计师的指控或诉讼:
1.委托人或第三者直接向司法部门起诉,司法部门在遇到复杂案件时,应征询专家鉴定委员会的意见,确定责任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相关的行政责任由财政部门来确定。
2.其他部门,如审计署、稽查特派员总署、证监会等,检查发现注册会计师违反法规的行为后,根据其行为的性质,移交财政部门或司法机关作出相应处理。
(四)确立独立审计准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
审计准则是规范民间审计服务手段和技术方法的质量标准,在西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它逐渐成为法庭判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然而,我国的司法人员在审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案件时,主要还是依据一般的法律,对审计准则考虑较少。
实际上,我国独立审计准则是国家财政部发布的,具有相当高的权威性和官方效力。如果注册会计师没有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去做,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注册会计师严格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仅仅因为审计结论在客观上与实际不符,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话,显然是不合理的。假如说独立审计准则在规范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为时具有强制性,是必须严格遵守的法规,那么即使遵守了,该行为依然存在被判定为渎职行为的可能性,注册会计师势必会陷入有法律约束却无法律保障的困境。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并不是一种担保,现有的专业标准只不过是在考虑成本效益的基础上制定出的一种较为 科学 、合理的程序,并非绝对保证。对于那些内外勾结、精心伪造的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是无能为力的。因此,独立审计准则应该成为我国司法界判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
(五)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和责任保险
在西方国家,投保充分的责任险是对会计师事务所一项极为重要的保护措施,尽管保险不能免除可能受到的法律诉讼,但能防止或减少诉讼失败时会计师事务所发生的财务损失。我国《注册会计师法》也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税收管理专业化不是简单的分类管理,不走税源管理部门单打独斗,不是一专到底,不是要管理不要服务,不是唯收入论成败。根据实践中的问题税收管理专业化而是应该进一步完善分类管理与层级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努力建立专业化人才队伍,积极推动纳税服务专业化,全面推进管理专业化。专业化管理是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不同特点,通过建立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充分运用其专业技能,实行分类管理和规模化管理相结合的模式,达到加大...
信息时代,信息资源的占有率已成为影响一国生产力发展的核心要素之一。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世界各国对经济信息的争夺加剧。完善我国经济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体系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障生产力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文章对经济信息安全的概念进行了界定,通过分析我国经济信息安全面临的挑战与现有法律保护的不足,提出完善经济信息安全法律保护的对策。 一、信息化挑战我国经济信息安全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经济...
区域创新系统对区域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驱动作用。本文讨论了区域创新系统对区域经济的支持力,建立了支持力评价的指数模型,对区域创新系统的经济支持力进行了评价。 区域创新系统对区域经济发展有巨大的支持和带动作用〕研究区域创新系统是否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否与区域经济系统相协调,是否能够很好地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其支持程度如何等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为此,本文使川区域创新系统对区域经济的支持...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日益深化,国有商业银行风险日趋增大。毫无疑问,建立健全国有商业银行风险防范机制迫在眉睫。本文在对国有商业银行风险成因分析的基础上,对如何构建风险防范机制进行了探讨,提出了构建国有商业银行风险防范机制的基本框架. 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因素 银行风险,即银行经营结果的潜在变动,也是贷款市场的常态。按照它的波及区域和辐射范围,我们可以把它区分为系统性与非系统性银行风险。所谓...
近年来,部分国外跨国公司通过并购方式进入国内市场,国内并购市场日益活跃,我国企业界将面临激烈的并购竞争。但目前我国企业并购在理论研究、方法策略和操作程序上与国外相比有很大差距而财务问题是企业并购中各种问题的核心和焦点。因此,研究我国企业并购中的财务问题,对引导我国企业并购行为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文章对企业并购中的价值评估、支付方式和融资等重要财务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问...
挣值法是运用项目集成管理理论和统计学相关原理,引进“挣值”的概念来帮助项目管理者明确区分项目成本差异中进度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原因,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项目进度管理和成本控制。在国外的项目管理实践中,挣值法一直作为项目控制的主要方法,被项目经理们广泛采用。拟将挣值法引入到软件项目管理中来,以减少软件项目的管理成本,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0引言在国外的项目管理实践中,挣值法...
在分析第三方物流企业并购必要性的基础上,探讨了第三方物流企业并购的具体方式,提出第三方物流企业并购应注意的问题。最后指出并购虽然是推动产业成长的一种有效方式,但并购本身只是社会资源的一种重新布局和优化组合,第三方物流企业经营的好坏并不是通过并购就能完全解决的。 1第三方物流企业并购的必要性分析 企业并购是“兼并”、“合并”以及“收购&...
企业并购是现代企业制度创新的一个方面。我国企业并购起步较晚,由于各种原因,在并购过程中存在着大量风险,其中又以财务风险最为突出。财务风险贯穿于整个并购活动的始终,是决定并购是否成功的重要影响因素。文章着重从目标企业价值评估风险、融资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支付风险等四个方面分析财务风险的形成及其影响,并对如何规避财务风险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 一、企业并购的意义 企业并购是指企业间的兼并和收购,是企业...
通过对各类图书馆隐性知识的概括,阐述了图书馆隐性知识的内涵;分析了图书馆隐性知识管理的实质及可行措施,强调图书馆加强隐性知识管理的重要性。 论文关键词:图书馆;隐性知识:隐性知识管理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知识管理(KM,nKowledgeManagement)作为一个全新的管理理念也在这一时代背景下被提了出来。对于图书馆而言,知识经济时代的图书馆管理就是以知识为主体的管理。有关知识的定义与...
目前,滨海新区创新体系建设已经有了一些进展,如具备了一定的研发实力、聚集了一批人才和构建了一批创新平台;但同时又存在一些问题,如企业创新能力薄弱、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力较低以及科技中介服务、科技投入机制、科技体制等仍不完善等。滨海新区已经进入创新推动阶段,因此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是滨海新区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为了建设完整的区域创新体系,滨海新区必须建设四大创新系统,即技术创新系统、产业创新系统、制度创新...
影响因子:0.420
影响因子:0.410
影响因子:5.261
影响因子:0.690
影响因子:0.568
影响因子:6.473
影响因子:1.880
影响因子:4.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