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主要受制于外部客观问题和内部治理问题。来自外部环境的主要是政策市场特征、投资者参与意识淡薄、产品单一及相关法规不健全等。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要从拓宽资本来源渠道,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速监管的市场化进程以及推进产品创新,实现产品多元化。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 资金来源 产品多元化
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及“开元”、“金泰”证券投资基金的规范设立,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迅速发展,并已逐步成长为我国证券市场上影响力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但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包括来自外部的客观问题和基于内部治理范畴的问题,本文仅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面临的来自外环境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所面临的非内部治理范畴问题
(一)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市特征加大了证券投资基金系统风险
我国的证券市场是在主导下发展壮大起来的,尽管市场因素所发挥的作用在增长,但是政策仍然是决定我国证券市场走向的首要因素。有关专家曾对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我国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高达60%,非系统风险为40%,而西方成熟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一般为25%,非系统风险为75%。从股票市场十年的发展历程来看,每一次转折都伴随着重大政策的出台,市场在政策的干扰下发挥着微弱的作用.因此我国的证券市场很难发挥作为我国经济运行晴雨表的作用。一般而言,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组合只能分散非系统风险,却对系统风险无能为力。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市特征,只有能够准确预测和及时掌握政策的变化,并采取相应的投资决策,才能够分散系统风险,而对于政策的变动,证券投资基金是难以准确预测的。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市特征无疑加大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系统风险。
(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明确严重影响证券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
目前,国内证券投资基金业监管的法律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在基金业发达的美国,对共同基金的规范和监管,不仅有证券法、投资公司法、投资顾问法,而且有基金行业的自律,国内目前基金监管所依据的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行业自律和基金管理人的自我监控尚处于探索之中。
同我国的上市公司一样,我国基金管理公司也普遍存在委托代理问题。基金持有人委托信托人代理行使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基金,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实际运作。目前在我国基金的实际运作中,尚无信托人这一法律主体,基金托管人在某种程度上兼任了信托人的角色。根据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只能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担任。由于法律法规上的缺陷,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托管人职责仅仅限于基金的会计核算和基金资产的托管,而面对基金运作中违规操作和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时,采取何种法律行动,履行何种法律程序,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基金的管理和惩罚完全通过证监会的行政处分来实现。且处分多来自行政手段,极有可能为基金管理公司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而不受法律制裁留下隐患。
从实际的运作效果来看,我国基金管理中的委托人和代理人只是法律形式上的关系,委托人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和制度安排来防范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当代理人未能履行诚信义务的时候,利益损失就不可避免,而当利益损失发生后,也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来保障委托人追偿由于代理人行为不当所形成的损失。
对于现阶段的基金管理公司而言,虽然在形式上构筑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规章制度,但是由于国有化的倾向,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约束和制衡精神却远未在实际公司运作中得以真正体现,自律程度的高低决定着基金管理公司的规范程度。因此,委托代理问题就不可避免。
(三)投资者参与证券投资的意识淡薄,对基金缺乏认识
投资基金最初产生于英国,但目前最发达的是美国。投资基金在美国成为共同基金(MutualFund),把许多投资者不同的投资份额汇集起来,交由专业的投资经理进行操作,所得收益按投资者出资比例分享。投资基金本质是一种金融信托。目前国内投资者对基金缺乏认识,一方面认为投资基金不如投资股票;另一方面认为投资基金不如存款,因为后者安全系数更高。其实,基金既有股票的收益性,又有存款的安全性,不过程度都略低些它是一种介于股票和存款之间的投资品种。投资者没有认识到这一点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因为国内居民金融投资意识淡薄,参与证券投资的程度较低,我国居民证券资产占金融资产的比例尚不足5%。
(四)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单一
西方成熟证券市场,经过一百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门类众多的基金产品。就投资对象而言,由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衍生金融产品基金、混合基金等,股票基金内部又有成长型基金、价值型基金、平衡型基金、小企业型基金、科技型基金、行业型基金、地区或国家型基金、指数基金等。
目前我国基金品种比较单一,从基金类型上而言,有开放式和封闭式;就投资对象而言,仅有股票基金或者说股票债券混合基金。一般而言,一个国家金融产品的丰富程度与该国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发育程度及开放程度是密切相关的。基金产品创新所面临的问题需要证券市场的不断开放和不断成熟来解决,而不仅仅通过模仿西方市场的产品来解决。
(五)基金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国内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时间还比较短,投资技巧及防范风险能力等方面缺乏经验,整个管理人员队伍还有待建设;我国基金管理公司成立的时间也较短,企业形象尚未完全建立,管理体系、运作机制等方面还有待完善。
二、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的对策
(一)拓宽基金业发展的资金来源渠道
积极引导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将资金用于购买基金凭证,机构投资者的资金不仅量大而且稳定,可以为基金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输血”通道。为此,可进一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于基金的比例,逐步允许社会保障资金进入基金市场。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历程告诉我们,真正推动基金业发展的动力来自于养老基金的发展。随着我国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加,企业养老基金和居民养老基金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势在必行。
(二)完善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体系
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的不断发展,许多问题由于法律法规的缺乏而无法得以及时公正的处理,往往是由行政政策取而代之,而行政政策的透明度和持续性通常很难得以保证,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已经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其后果就是市场参与者自行其是,从而导致普遍违规甚至普遍违法。
因此,建立健全以《投资基金法》为核心的基金法律制度体系,使基金持有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信托人、基金管理人的地位和相互关系通过法律的形式得以确立,明确市场运行规则,从而逐步摆脱过去过分依赖行政指令的发展轨道,逐步实现我国基金业发展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建立完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体系及机构
建立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体系及机构对投资者而言是大有裨益的,首先,投资者可以借此评价基金经理完成汇报率目标情况如何以及在投资过程中对风险的控制如何。其次,投资者还可以对基金之间、基金与实行被动投资战略的基准指数之间进行比较,评价其绩效情况。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及机构的建立与完善,不仅可以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加强对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防范,而且有助于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竞争,起到优胜劣汰的作用,使证券投资基金真正发挥“专家理财”的作用,充当我国证券市场的“市场稳定器”。
(四)加速基金监管市场化进程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开放程度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监管层应逐步调整对于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目标,加速基金监管市场化进程。市场化的监管包括:维护和促进市场的公正、公平、公开、高效和透明,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防止基金业内的犯罪和欺诈行为。
为达到上述监管目标,监管部门可以利用下列监管途径:对于基金公司、托管银行及基金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监督;促进基金从业人员的自律,遵守道德标准和职业规范;加强向社会公众进行基金业的信息披露,维护公众对于基金的信心;利用社会媒体的力量加强对基金业的监督;加强对于基金公司、托管银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检查力度等。
(五)完善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及激励机制
人才素质是决定基金业发展的根本,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不断培养和吸引优秀人才加人到基金行业是监管层和基金管理公司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要完善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和认证,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要完善从业人员的道德操守和行为规范,建立包括社会监督在内的监督机制,督促从业人员格守职业道德。
(六)推进产品创新,实现产品多元化
我国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借鉴国际基金业的先进经验,结合国内证券市场实际情况,不断进行基金产品的创新,适时推出价值型、成长型、平衡型、指数型、行业型等基金品种,丰富基金的投资策略和投资风格,并根据市场变化积极探索推出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国际市场基金、保本基金、B股基金等,扩大基金的投资范围,引导储蓄资金和养老基金逐步进人资本市场,优化居民和企业的资产结构,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要求,从而推动基金业的良性发展。
新的巴塞尔资本协议确立以来,协议明确了商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的方向。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审计要适应新的经济环境和要求,不断改进标准、完善制度、提高人员素质,从而为商业银行金融行为提供更好的风险管理意见和方法服务。 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1、协议的确立,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在1999年6月,公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协议在广泛的征求意见过程中多次修改,最后于20...
分析增值税的设计原则和增值税“四小票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总结现有的增值税征管与稽查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对增值税“四小票税收管理的建议。遵循增值税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完善对增值税“四小票”的税收管理,已成为现阶段国税系统加强税收管理的当务之急。 增值税自1954年法国首创以来,因其良好的中性特点而被世界大多数国家采用。我国于1994年税制改革全面...
文章针对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9日颁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诉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关于案件受理前置条件的规定,进行了探讨,并认为虽然还存在有争议的地方,但却全面的影响了证券市场的监管。 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诉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定于2003年2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颁布的就审理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
本文阐述了会计电算化、会计信息化和会计网络化之间的关系。指出会计信息化是会计电算化从观念上的彻底改变,随着信息技术、通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发展,会计电算化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现代信息管理发展的要求,网络对务时代数据的安全性、快捷性等与传统财务时代相比要高出数量级的倍数,网络会计取代会计电算化是必然的也是必须的。1引言会计信息化是会计电算化从观念上的彻底改变,随着信息技术、通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
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区域间税收竞争行为不断加剧,甚至进入混乱的“战国时期”,给我国整体经济的协调发展造成了极大的损害,本文借鉴一些国家在区域税收竞争上的规范性作法,提出一些规范我国区域税收竞争行为的设想。 2005年3月513,在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区域协调发展”被提到一个史无前例的高度,成为备受关注的焦点。如何才能实现我国区域协...
鉴于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对农业生产造成的巨大损失,在研究其他国家和地区农业灾害救助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在我国构建此制度的构想 构建农业灾害救助法律制度对于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生产、巩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法学研究亦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农业灾害救助法律制度,但我国关于此制度在《农业法》中仅有几条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区域创新体系的研究包括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近期的理论研究主要包括区域创新体系的基本概念、结构、创新环境和体系的效能评价,实践操作在国外区域创新体系研究中占很大的比重。国内区域创新体系研究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操作都刚刚起步,对区域创新比较成功的英美两国有关区域创新系统的思想和实践进行分析,可以从中获得一些有益的启示。 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使得区域创新能力日益成为地区经济获取国际竞争优势...
本文针对我国企业营销伦理的普遍缺失现状,对其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并以此为基础提出适合煤炭企业的营销对策。 关键词:营销伦理学;煤炭企业;应用 一、企业营销伦理缺失现状分析 当前企业营销伦理建设的滞后,是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较晚,市场还不够规范,企业也还未走向成熟等原因造成的。道德现象的日渐增多,企业营销伦理和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才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由于煤炭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奇,有些企业...
特许经营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如果控制过当别常常引起限制竞争的效果,因此反垄断法有必要对其进行规制美国和欧盟立法对特许经营的反垄断规制有具体细致的规定,而且目前日趋严厉,其诸多方面对我国反垄断和特许经营立法县有借鉴意义。 一、反垄断法规制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的必要性 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间,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
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资任的成因所谓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因违约、过失或欺诈对审计委托人、被审计单位或其他有利益关系的第三人造成损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与审计责任密切相关,它是随着审计责任的不断发展而变化的。引起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仅有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自身的原因,还有整个社会环境和市场机制的因素,如缺乏完善的法律环境;市场运行...
影响因子:0.000
影响因子:2.214
影响因子:0.000
影响因子:7.802
影响因子:1.730
影响因子:7.030
影响因子:0.130
影响因子:0.400